现在的中学课本好像加入了 子罕弗受玉 这个左传里的典故。
原文如下:
宋人或(有人)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文章的大意就是说一个廉洁的人做的事情。但是我觉得课文摘录的前半部分部分,并未能体现子罕的智慧。只是一味强调他的廉洁。有过分说教的味道。
在原文中还有后半部分,说的是哪个宋人之所以是要送给子罕这块玉器,其实也是有不能告人的难处,一个平民如果身带如斯宝物,在七国纷乱的时代,别说回到故里,就算是在当地稍微偏僻的地方也难免招致杀身之祸。子罕知道原委后,当然是想到了两全其美的办法。
实际上:子罕最后是受了宋人的那一块宝玉!!!!!
但是现在的书本却没有将这一段最为关键的要点拿出来说。
不过子罕受玉不是为了贪图宝物。
实际上后半段就是说子罕将宝玉偷偷买出,将宝玉的声明从宋人的身上转移,然后将所得钱财如数归还宋人,当然结局就是宋人得归。子罕得名了。
前半段加上后半段才能完整体现子罕这个及廉洁聪明的儒家弟子的形象。
这样 子罕弗受玉 的故事 除了说明做人要廉洁之外还需要有智谋和手尾。
引用:周星星的经典对白:做官要奸,作好官要更加奸,这样才能同那些衰人对抗。